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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冰 2010-10-28 09:52:44 | 遼寧省 計價軟件GBQ4.0 | 951查看 5回答
還是關于人工費
GB50500-2008條文說明每4.1.9條中說: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費不宜納入風險。 請教各位大俠我這樣理解對不對:提到風險就有承擔或不承擔及怎么樣承擔的問題。如材料價格風險為5%,5%內風險承包方承擔,超過要分擔要調整。政策風險承包方不承擔但能得到100%的補嘗。我想問的是:如果合同中并沒有把人工費納入風險,也沒有擔人工費的問題,但施工期間人工費高漲,且地方相關部門也沒有出臺人工費調整的文件。不過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中有各種工種的人工成本價格,但這個價格雖高于預算價格并也很低于實際價格,這種情況人工費應該怎么辦呢?是不調整?還是按工程造價信息中的人工成本調整?還是按實際調整?若按GB50500-2008條文說明每4.1.9條中說:關于人工費不宜納入風險, 是不是不應調整??? 規范條文說明4.7.6市場價格發生變化超過一定幅度時,工程價款應調整.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按以下規定執行. (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時,發包方,承包方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調整.(本人認為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中有各種工種的人工成本價格屬于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文件,就是說人工費要按個找差,不按實際市場人工單價找差,這樣理解對嗎?) (2)材料\\機械費價格超過規定幅度時應調整.(按條文說明每4.1.9條材料風險為5%,機械費風險為10%) 這樣看來,條方說明之間不沖突,一脈相成.就是說,人材機都應找差,只不過是材料\\機械有個風險范圍,人工沒有,人工是一定要調差的也是對"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費"字眼的一個呼應.請教大家這想解釋通不通?對不對呀?問題補充:就是說不宜將職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費當作風險來讓承包方來承擔,但合同中把它約定成風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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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中只是明確將規費不納入競爭的,沒有提及人員工資 如果是合同規定人工費政策性調整是可調的,那就按文件調;沒規定則要協商解決(很麻煩業主一般不會同意);另外是施工期間沒有政策性文件是因為市場人工費增加,那只能自己消化了
2010-10-28 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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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一般參考造價主管的公布的價格。至于造價部門頒布的人工費價格比實際低,一般是不會調的,因為造價主管部門是按每工日八個小時考慮的,但實際工人干活時間在10個小時,實際價格高從這方面也是正常的。所以人工費這塊一般不按實際價格調
2010-10-28 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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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人工費,各地都有相應的法規文件作強制性規定(或者已經頒布了新的定額): 例如北京就規定人工費參照北京市造價處公布的信息價,并不得低于其下限。
2010-10-28 14: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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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政策性調整是可調的,如果人工費沒有出臺政策性調整,人工費漲價的風險承包自己認命,不能調整。
2010-10-28 1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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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清單人工風險施工方是不承擔的,根據國家政策調整。
2010-10-30 1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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