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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 2025-05-07 23:04:07 | 浙江省 安裝 | 114查看 1回答
誰能解釋一下浙江省2018計價規則50頁最下面這句話
浙江省計價規則50頁,工程減少超過本項工程量15%以內的,按原綜合單價在該項目合價中扣除,減少超過 15% 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8.3.4條第3款重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合價后,在該項目合價中扣除。
我現在投標綜合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30%以上,屬于單價異常,工程量整個項目減少55%,所有子項減少都是超15%以上的,按13清單規范工程量減少超15%是調增的,但是按浙江省18定額計價規范還得補扣投標差價,浙江省的到底啥意思啊,和清單計價規則完全相反?
悲催的是合同是按浙江省計價規則寫的,那是不是工程量減少那么多,利潤都少了一半多,還得被倒扣罰款,有人能破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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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工程量100米,中標綜合單價10元/m,綜合合價為1000元。
一、結算工程量115米,中標綜合單價不變,綜合合價為1150元。
二、結算工程量120米,其中115米綜合單價不變,超過的5米重新組價(9元/m),綜合合價為[(115*10)+(5*9)]=1195元。
三、結算工程量95米,中標綜合單價不變,綜合合價扣除(5*10)50元=950元。
四、結算工程量90米,超過的5米重新組價(11元/m),綜合合價扣除[(5*10)+5*(10-1)]95元=905元。
2025-05-08 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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