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價小張 2025-04-28 21:48:57 | 四川省 土建 | 59查看 2回答
材料變更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的時候發現有個清單選用的材料不是太常用。預計到可能會變更,于是材料單價報的特別低,當時發布價是80元。這個材料的報價是10元,施工中施工單位就提出變更建議。雙方簽了材料替換變更單,并確認新材料價格是120元。施工工藝沒有變化,現在結算我們作為審核方,這種情況材料差價該怎么計算呢?
施工單位:想用材料替換方式扣除原來報低的價格,按照新材料價格計算。就是直接按120元新價,也就是調差價格為120-10元。
審核單位:按10+(120-80)=50價格來執行,也就是調差40元
請問哪個合理?
全部回答
(2)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這種是可以理解為投標的策略,也就是將認為可能是變更的單價報低,這樣就不影響到總價不會超或太多,就可以提高中標機會,這種也不違法,同意變更并做的價格確認這樣就是要用120-10的方式調整,假設不去變更它,投標方就虧大了,所以說投標方也是存在有風險的呢
首次提交 2025-04-28 21:53:27 最近修改2025-04-28 21:55:46 (修改過1次)
-
為啥要+10?120-80=40,正常價差是40,再減已報10,調差價30···········
不過不能先考慮合不合理,要先考慮合同里怎么約定的,看樣子是沒有清標環節,估計合同里也沒啥指望,批變更也稀里糊涂或者有啥想法··········你審計雖然知道怎么合理,但沒有合同依據也不好砍··········變更的時候沒消化,現在不好說啊。只能協商,或者看你審計的委托方給你多大權力
不一定說的對。參考
2025-04-28 22:03:50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