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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qq.com 2010-09-16 17:42:25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15903查看 2回答
材料價差調整公式的理解
當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 調差計算公式為:材料差價=施工期加權平均指導價-基準期指導價*(1±10%或5%) 請問這里的 基準期指導價 。是不是招標截止日期前28天那個月的材料市場價格? 也就是說拿每個月同類材料的加權平均指導價與招標截止日期前28天那個月的同類材料的市場價格來進行比對。然后再乘以對應的系數 不知道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 請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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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合同沒有規定的就這樣理解。
2010-09-16 2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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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 基準期指導價 。是招標截止日期前28天那個月的材料市場價格 。
2010-09-16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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