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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2024-11-04 16:28:25 | 山東省 市政結算計價軟件GCCP | 173查看 2回答
招標文件中的項目說明中提到的施工內容,投標清單中未包含,能算做漏項嗎?
有個塑膠更換的項目,招標文件的項目說明中這樣描述的:“更新換代:對原場地破損基礎修補,原有瀝青基礎銑刨3cm ,瀝青結合油一層;新鋪3cmAC-10細粒式瀝青混凝土,基礎封底,鋪設13mm厚混合塑膠面層。材料考慮其抗老化、耐磨、防滑等性能,確保未來長時間內不需要大規模的維修和更換。”但是清單中描述為
“基礎施工
1、原有瀝青基礎銑刨3cm
2、瀝青結合油一層
3、新鋪3cmAC-10細粒式瀝青混凝土”
實際拆除原瀝青過程中發現,病害較嚴重,拆除15cm的C20混凝土墊層并重新澆筑,并且瀝青混凝土厚度增加了1cm。請問:拆除混凝土和重新澆筑混凝土,增加的1cm的瀝青能算作變更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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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不能,投標報價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清單進行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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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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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漏項
2024-11-04 16: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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