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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凱 2024-10-23 14:47:52 | 四川省 土建結算 | 1049查看 4回答
材料價調差時,基準價的認定
比如7月3號的開標日期,基準價應為開標截止日期前28天,即6月5日。應該是用6月信息價,但是6月的信息價要7月中旬才會出文件。編制投標文件時,能查閱到由主管部門發布的的信息價應該是5月的信息價。所以調差時用6月的信息價還是5月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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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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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就用5月信息價
2024-10-23 14: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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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用6月信息價。
2024-10-23 1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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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價是基準價
漲價用基準價和投標價中高的找差
降價用基準價和投標價中低的找差
2024-10-23 14: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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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調差,專用條款沒有明確就按通用條款執行,通用條款是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就是6月份信息價
首次提交 2024-10-23 15:04:10 最近修改2024-10-23 15:06:28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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