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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巷 2024-10-12 08:48:02 | 山東省 土建 | 176查看 3回答
分包合同
我是二審,現在遇到一個問題,麻煩各位同仁們出個主意,甲方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簽個情況說明,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的項目按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合同價格,在結算時施工總承包單位記取規費和稅金。這個說明明顯不合理,分包單位和甲方沒有合同關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合同不能作為結算依據。而且,分包合同明顯價格高與市場價。問題是,甲方同意這樣結算。現在我作為二審,如何反駁這個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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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計算了規費和稅金,施工總承包單位不能再記取,分包方價格為總價合同,你無權核減
2024-10-12 08: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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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甲方都同意了,就不用再反駁這個事情了吧。
2024-10-12 0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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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單位和甲方合同是甲方與總承包方的結算依據;總承包和分包合同是分包與總包的結算依據。分包與甲方沒有合同約束力,不存在合同關系
2024-10-12 0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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