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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peng87 2024-08-23 18:02:15 | 江蘇省 土建計價軟件GBQ4.0 | 800查看 3回答
13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和22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關于陽臺建筑面積
2023.3.1實施的《GB 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規范》》中陽臺建筑面積規定維護設施的算1/2,封閉的陽臺算全面積;2013年的《GB 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是以主體結構內算全面積,主體結構外算1/2。
問題:
1、如果,已簽訂的工程合同(總包、勞務等)簽訂日期在2022.7.15之前,即在新規范2023.3.1實施之前、也在2022.7.15發布之前,合同約定計算建筑面積(但未明確按照哪一版規范)的按照新規范還是按照13新規范?
2、如上,如果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7.15之后、在2023.3.1之前,是按照哪一版規范?
有沒有依據?請專家指點,謝謝!
2024-08-23 18:09:11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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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按《GB 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1.某EPC住宅項目,2021年招標,目前為在建項目,合同簽訂時建筑面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 2013)執行。《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于2023年3月1日起實施,對于《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中建筑面積計算規定與《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 2013)不一致的,是否應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規范》進行調整?
答:《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于2023年3月1日起實施,該住宅項目在2023年3月1日前招標,其建筑面積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 2013)執行,合同有約定的除外。
首次提交 2024-08-23 19:20:45 最近修改2024-08-23 19:25:12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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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里約定的方式計算
2024-08-23 1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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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訂合同的項目,不做任何調整。
2024-08-23 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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