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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星 2024-08-23 14:29:34 | 陜西省 土建 | 154查看 3回答
EPC項目設計問題
某EPC總承包合同,由具有設計資質的某總承包單位中標。
后期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在EPC大合同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樓,重新用了另一家設計單位來設計,這個樓的施工還是由原來的總承包單位施工。
這樣做合理嗎?如果想讓這家設計單位合理入圍,有什么合適的說辭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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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解:如果在epc大合同中加樓,用了另一家設計單位,有點不合理;
但要分情況
1、原總包的設計資質是否符合建樓
2、原合同有沒有約定,這是否屬于變更
3、業主和總承包單位協商(不違背合同的情況下)
2024-08-23 14: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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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個人是這樣理解的,這個是在原合同外的內容,屬于后補充的,那么具體的合作模式、內容就可以重新協商的。所以只要雙方同意,這個都是可以的。
2024-08-23 14: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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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合同是不合理的,新增的進行重新招標簽合同可以。
2024-08-23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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