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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771890@qq.com 2024-06-13 11:20:00 | 江蘇省 土建 | 1017查看 4回答
材料調差
(蘇建價[2008]67號文)材料,主要材料按材料費占單位工程劃分,若有多個單項工程,其中土建可以匯總調差嗎?比如1/2/3棟樓都有土建混凝土,可以把所有樓棟混凝土都放在一起,和所有樓棟土建總價算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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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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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份合同內的材料,計算價差時都可合并計算。
2024-06-13 1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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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24-06-13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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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24-06-13 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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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按單位工程調差,現在調差文件已經有最新文件了
維護建筑市場秩序,降低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市建委印發了《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及材料價差調整的指導意見(試行)》(寧建建監字〔2022〕22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重點問題解答如下:
一、《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市場受多種因素影響,鋼材、銅材、鋁材、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價格經常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同時,部分項目施工合同簽訂不規范,對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造成建設雙方工程造價爭議。為了保障工程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市建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就招投標及施工合同簽訂時、簽訂后分別提出指導意見。
二、如何對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答:對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進行有效控制的關鍵在于簽訂合理的材料風險控制條款。《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明確規定,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范圍。因此,《指導意見》的第一條詳細列出合同中需要約定的內容,引導發承包雙方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合理分攤,增強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管控意識。
三、《指導意見》中的材料調差辦法在執行過程中的效力如何?
答:《指導意見》提出的材料調差辦法是結合相關規定及工程案例測算結果形成的一種相對合理的計算方法,用來指導發承包雙方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合理分攤,不具有強制性,具體采用的材料調差辦法應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四、對于簽訂材料價格不調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參考?
答:對于簽訂材料價格不調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企業應具備一定的風險意識。如果材料價格波動遠超預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發承包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協商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合理分擔風險。雙方在簽訂補充協議時,可參考本《指導意見》相關內容。
五、《指導意見》中主要材料風險幅度為5%,與蘇建價〔2008〕67號文中的一類材、二類材的風險幅度有所區別,兩者在執行中是否存在矛盾?
答:蘇建價〔2008〕67號文是2008年省建設廳發布,《指導意見》參考了現行的2013年住建部與國家質監總局聯合發布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兩者是不同時期依據相關規定出臺的文件,風險管控的總體思路是一致的,具體方法上略有區別,采用何種調差辦法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本《指導意見》出臺后,如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我站在處理本市工程相關爭議問題時,以本《指導意見》為依據。
六、哪些材料可以調差?
答:合同中可以約定全部材料或部分材料。如果約定是部分材料可調,則應在合同中將這些材料列出或明確可調材料的判別方法。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在工程造價中占比較高的主要材料可以調差。主要材料包括簽訂合同時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不含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2%及以上的各類材料,和因變更及簽證導致結算時材料費(材料調差前)占單位工程費2%及以上的各類材料。
舉例說明:某園林綠化工程,簽訂合同時香樟的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3%,后因設計變更,部分香樟改為樸樹,結算時香樟的材料費占單位工程費1%,而樸樹的材料費占比由簽合同時的1.5%變成了結算時的2.5%,根據文件,此案例中香樟和樸樹均屬于可調差的主要材料。
七、如何確定材料調差的數量?
答:材料調差數量采用計算周期內實際使用數量,可按施工圖紙計算并考慮合理損耗率,各類材料的合理損耗率可以參考現行計價定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舉例說明:某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將鋼筋數量按定額的材料含量乘以1.2系數進行報價。鋼筋材料差價調整時,數量建議按實際使用量考慮,具體可參照定額含量計算。同樣,如投標時材料含量打折按0.8系數報價的,材料調差也應按實際使用量進行考慮。
八、材料調差是否需要計取總價措施費、規費和稅金?
答:材料差價同樣屬于材料費,應計入分部分項工程中,并按照費用定額的計價程序,計取相應的總價措施費、規費和稅金。
九、材料調差是否需要再下浮,即參考中標價與招標控制價的下浮率進行下浮?
答:材料調差原則上不再進行下浮,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具體內容詳見《2014江蘇土建定額說明及工程量計算規則講解》一書
閑魚: tbNick_palss分享
首次提交 2024-06-13 14:58:10 最近修改2024-07-17 07:19:54 (修改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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