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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2024-06-04 10:16:29 | 湖北省 安裝市政招投標結算計價軟件GCCP | 1326查看 6回答
合同中未標注下浮,只標注固定單價合同,清單內的結算為什么還要下浮?
現在審計階段,報上去的結算按競爭性談判中的清單報價,為什么審計還要算下浮,下浮率=1-(二次報價/一次報價)100%,審計一定要算下浮的情況下用什么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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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下浮,第一次的清單報價單價是沒下浮的單價,第二次報價低于第一次報價,需要總價下浮。
2024-06-04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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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合同、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如果其中沒有規定下浮,就可以不同意下浮。
2024-06-04 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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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單價是指的最后合同價格對應的單價,可以理解為二次報價對應的單價,如果你是總體下浮的,就要用上下浮率,如果你二次報價的單價是下浮后的單價,那就可以直接用,具體看合同約定
2024-06-04 1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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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00-20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9.3.1
招標工程: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報價浮動率L=(1-報價/施工圖預算)*100%
2024-06-04 1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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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是否需要下浮要根據合同規定執行,不是審計想下浮就能下浮,如果合同里面沒有約定具體結算條款,那么需要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簽補充協議約定結算規則,審計隨意下浮是沒有依據的,你態度可以強硬一點
2024-06-04 1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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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二次報價,就應該按照,下浮率=1-(二次報價/一次報價)100%,進行下浮;
2024-06-12 16: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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