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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預算 2024-05-27 11:10:44 | 山東省 概算預算結算計價軟件GCCP計價軟件GBQ4.0 | 393查看 5回答
2023年1月8號以后,疫情防控措施費還需不需要記取呢?
如題,項目招標的時候措施費里有這一項,項目于2023年8月份完工,但是2023年1月8日正式放開,施行乙類乙管,但是山東省沒發文說明,2023年1月8日之后的施工費,是不是需要再計算疫情防控措施費呢?隔壁江蘇省發文很清楚,2023年1月8日之后的施工費不再計算這塊費用,有山東的老師能解釋一下嗎?2023年1月8日之后的部分,還需要扣除這一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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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區文件執行,如果山東省未發布相關文件,則仍需計取。
2024-05-27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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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全國疫情防控封控結束,所以以后都不應該再額外計取。
2024-05-27 1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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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記取
2024-05-27 1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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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措施費是為了記取疫情常態化防控所發生的費用,放開之后,就沒有常態化防控了,按理說是不應該記取了,但是山東這邊2024年3月15日才發文取消
2024-05-27 14: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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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總包合同約定,總包合同約定可以計取,現場有簽證就可以計取,否則扣除
2024-05-27 16: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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