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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is 2024-05-22 17:14:05 | 廣東省 土建預算結算審核計價軟件GCCP | 276查看 3回答
發生變更時 只是部分變了 有的沒變 應該怎么報價 結算書應該怎么編輯 比較有利
原合同有C10.C20基礎,現發生變更,如下表。請問,這個變更報價和結算書應該怎么編寫比較合理,或者說怎么樣對施工單位比較有利?
方案一:編變更報價時,建立兩個分部清單,一部分把合同工程量全部扣減-9.4W,一部分把變更工程量全部加起來10.4W。然后變更最后總的報價是1W。(這種方法就很一目了然,到了寫結算書的時候 ,把合同內有很多清單相應工程量寫為0,然后把所有增加的工程量寫到變更里,但是審計看到你合同里好多都沒量了,會扣合同措施費。)
方案二:編變更報價時,只有一個分部清單,把變更導致與合同工程量對比后發生變化的增減值報上去,C10基礎30立方、C20基礎-20立方,C30基礎30立方。最后總的報價是1W。(這種報價就是合同內的工程量不動,只把變更產生的增減變化報上去,加加減減,變更很多的話,會很亂的。)
請問,哪個方案比較好呢?一般你們是怎么操作的?主要核心的問題就是發生變更時,變更報價與結算書報價以什么樣的形式報上去比較好?
2024-05-22 17:28:29 補充
或者還有一個方案三:
變更報價的時候 ,就按方案一的思路,把合同內的量全寫0,然后把變更增加里寫總量。建立兩個分部清單,一部分把合同工程量全部扣減-9.4W,一部分把變更工程量全部加起來10.4W。然后變更最后總的報價是1W。
到了編結算書的時候 ,就按方案二的思路,
但其實這樣,對于報價人員來說就有很大的工作量,一個工程幾十條變更。而且到時候 審計不一定會讓你這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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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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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肯定是方案二,多出的做到變更中
2024-05-22 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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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變化的,就報價,沒有變化的,不用報價的。
2024-05-22 1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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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管是什么方式,總價差幅度不應過大
如果變化較少時,只計算變化部分
如果變化較大時,應分別計算變更前,變更后然后對比,包括單價措施及總價措施費
這個要根據審計的審核思路來調整選擇,是合同價+變更洽商,還是竣工圖+二次施工。
如果是圖紙范圍內,正常計算就可以,都是合同內工程量,承包范圍以外的才是合同外工程量
首次提交 2024-05-22 17:18:42 最近修改2024-05-22 17:32:52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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