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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 2024-05-17 17:34:32 | 四川省 結算 | 171查看 2回答
招標清單說明里有如下一條:
招標人《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中的未列的清單項目,投標人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現場踏勘的情況、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方案和企業自身的情況,并充分考慮到本工程工期緊、質量要求高等特點,精心組織施工等所有情況,自行在《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列項并報價,投標人未在(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中列項并報價的項目將被視為其費用已經包括在工程量清單其他項目報價中,該部分費用由投標人固定承包” 當時投標時,措施清單缺項:建筑物的超層超高費項和施工電梯項,這兩項就有近二百萬,審計說根據說明不能增加,但招標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由發包方承擔,清單都沒有提供,怎么不能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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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早花200元看看《跳出造價做造價》、《深入造價做造價》和《工程造價修練50堂課》3本書,也不用為這200萬上這么大火。措施費項目投標時不計,結算時不補,誰說可以補你分他100w讓他去幫你找回這200w。
2024-05-17 17: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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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項目屬于施工單位應該考慮的措施方案,雙方有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考慮施工措施方案并報價,這塊從法律來講,約定是有效的,不能認為是清單不完整或不準確;
本身措施方案就可以多種多樣;所以這塊法律上沒有可能,情面上可以協商試試;
2024-05-17 18: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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