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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ue3 2010-07-16 17:47:51 | 江蘇省 計價軟件GBQ4.0 | 7477查看 2回答
關于江蘇省計價規范中超高費的計算規則
有幾個問題請高手指教: 1、是不是檐高超過20M才能計算超高費,如一幢樓房檐高沒有超過20M,但其中某層高超過3.6M,是否計算超高費呢?如果計的話如何套定額? 2、“層高超高3.6米,每增高1米(不足0.1米按0.1米計算)的按定額的20%計算,高度不同按比例調整”這句話怎樣理解,這里的定額指的是什么? 3、如檐高超過20M且層高也超過3.6M的情況又如何處理 4、如檐高超高20M,但是層高不到3.6米的情況又如何處理 5、這里的超高費計取是針對工程中所有分部分項么?還是只針對砼、模板等幾個特定的分項? 6、超高費定額與原定額(沒計超高時)的定額有何關系?比如5米的砼柱模板的完整定額:是不是用超高增加費定額再加上柱模板本身套取的定額(例20-26)組合而成的?對于模板超高的原定額里需人工乘以系數 和 超高增加費定額里的人工增加是否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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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算規則套用相關定額即可
2010-07-16 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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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檐口高度在20米以內 是不能計算超高費的。也不能計算層高超過3.6的層超高費的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費 1、建筑物設計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兒墻、屋頂水箱、突出屋面的電梯間、樓梯間等的高度)超過20m時,應計算超高費。 無論是總高度超高 還是層超高 前提必須是在20米以上方才可以計算超高費
2010-07-17 13: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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