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1 2024-04-03 09:53:58 | 陜西省 土建 | 199查看 1回答
結算
以下這句話怎么理解誒: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綜合單價的,應按照投標人投標時的材料單價和按《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2009)及相關規則下浮5%確定綜合單價
工程情況是這樣的:我方和甲方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工程范圍并不包括安裝部分;后來甲方要求增加安裝項目,結算時發生以下情況:
1,審計按土建合同執行了這一條,理由是安裝是基于土建基礎上增加的項目,沒有招標、沒有合同,但可以參考土建合同;相當于我們安裝工程全部綜合單價下浮5%。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怎么反駁對方觀點
2,怎么理解執行的這條條款,如何反駁
全部回答
(1)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這句話針對的應該是合同范圍內的變更、簽證引起的合同中沒有單價時的處理方式,安裝工程應該是合同范圍外增加的,
如果是合同范圍外增加的需要你們與建設方去協商,沒有相關資料時審計方只有按合同 中沒有單價的去處理
安裝工程執行第4條時主材單價是怎么確定?合同約定是按投標時的材料單價,沒有投標時的單價怎么確定材料 單價
首次提交 2024-04-03 10:08:36 最近修改2024-04-03 10:10:24 (修改過2次)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