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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 2010-07-05 22:23:33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2627查看 2回答
筏板的套筒屬于設計接駁還是非設計接駁?能否計算?
你好,我是廣東省湛江市某施工企業的預算員,現在做的工程正在進行地下室施工。筏板鋼筋是Ф36的,鋼套筒數量為10000個。地下室框架柱鋼筋Ф28的,鋼套筒數量為2000。 現在甲方預算員稱:只能算給我2000個柱鋼筋的套筒,10000個筏板套筒不能算。他的依據是:2006定額說明A4.3.3 -2 計算鋼筋工程量時,鋼筋搭接按設計、規范規定計算;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定額已作考慮,不另計算。 他的意思是柱鋼筋的套筒屬于設計接駁,可以算給我。但是筏板的套筒屬于非設計接駁,定額已作考慮,因此不予計算。 我的問題是:筏板的套筒怎么就屬于非設計接駁了?怎么就不能算了?總覺得不合理?我很想把這部分套筒要回來,但是我卻找不出依據跟他理論,請問專家,要是站在施工方的角度,現在我該怎么辦?能否先辦簽證讓監理甲方簽,以后結算的時候再跟他們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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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你去查閱設計圖紙,對B36鋼筋的接頭是怎樣要求,只要它有套筒要求就能夠計算。 “圖紙說明: 4.鋼筋的搭接與錨固:(1)樁筏筏板鋼筋采用機械連接,相鄰鋼筋接頭應相互錯開大于等于1900,同一連接區段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得超過50%. 請問,這樣可以計算了嗎?”按我理解這樣就可以計算。
2010-07-05 2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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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設計應該明確鋼筋接頭方式或在圖紙會審時應予明確,第2大規格鋼筋接頭按鋼筋規范不應允采用焊接常規都采用機械連接頭(套筒連接),第3關鍵的在使用套筒連接接應有甲方、監理現場辦理實際數量簽證手續便于結算時確認。 審計說他的依據是:2006定額說明A4.3.3 -2 計算鋼筋工程量時,鋼筋搭接按設計、規范規定計算;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定額已作考慮,不另計算。 這個審計理由不充分,筏板基礎鋼筋設計不是依椐鋼筋定尺長度來考慮的,況且施工中應按鋼筋接頭規范小于等于25%、50%、100%規定相互需錯開來滿足規范規定,所發生的套筒應該按實計算,設計按規范只明確鋼筋在什么部位允許搭接和什么部位不允搭接,定額也不會多少范圍內準確考慮多少個接頭,只能以工程實際情況而定。
2010-07-06 08: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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