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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點 2024-03-19 13:51:06 | 山西省 裝飾結算計價軟件GCCP | 723查看 7回答
清單計價材料價格調整的問題
一個裝修工程,清單計價方式,合同約定材料漲跌不調整價格,也未約定基準價格。原設計強化復合木地板,施工單位報價時材料價格為100元/m2,招標控制價為150元/m2。現由于設計變更改為多層實木復合木地板,甲方確認材料價格為250元/m2。
請問各位專家朋友:結算時進行價格調整差價,是按投標報價計算差價(250-100=150元/m2),還是按招標控制價進行計算差價(250-150=100元/m2)?
如果按投標報價計算差價,我認為招標控制價已經給了150元/m2,若按投標報價100元/m2調整差價,再調增150元/m2,相當于木地板的價格給了300元/m2了,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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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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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招標控制價中的材料價格可以視為基準價格的,我認為按250-150計算差價比較合理
2024-03-19 1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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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設計強化復合木地板變更為實木復合木地板,不是調整材料單價差這么簡單,要重新組價。
2024-03-19 1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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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是按中標價簽訂,并不是按控制價簽訂的,也就是找差要投標單位的投標價,與控制 價沒有關系
結算是按投標價與實際單價找價差
2024-03-19 1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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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必須按250-100=150調整,因為施工單位投標是100,現在是250,必須調整150
首次提交 2024-03-19 16:49:30 最近修改2024-03-19 16:50:11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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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150調整方式乍看好像很合理,實際不合理。
首先,施工方有不平衡報價的意圖,最終甲方確認定價250(當然也是施工方認可的,既然認可,利潤一定比報價時高)。此前報價100的利潤已經轉移到其他清單中,而通過最終定價又彌補了這項的損失。所以說 超預算是肯定的,如是定了個高價材料,不容易發現而已。
2024-03-20 1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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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調整差價要在同一種材料的基礎上進行調差,合同約定材料漲跌不調整差價,所以在沒有更改材料之前,工程結算肯定會按照施工單位的報價結算。現在因設計變更材料改變是需要重新組價,但組價也應該扣除施工方當時的投標報價價格,因此用250-100=150調差比較合理,至于招標控制價與這個并沒有多大關系。
2024-03-28 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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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招標控制價與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并沒有關系,招標控制價只是對投標人投標報價的一個總價的約束,并不能約束各清單子目的價格,如本項目未由原設計強化復合地板變更為實木復合地板,則相同材料則根據合同專用條款或者通用條款遵循漲高跌低的原則調整。本項目屬于工程變更,則不單純的屬于材料調差的范圍,應根據變更計價三原則變更清單子目,則并不是單純的調整材料單價的問題,更和招標控制價沒有關系,綜上:應取消100元/m2材料單價的強化復合地板,重新組價或按原清單類似項目重新計價,材料單價應根據雙方認可的價格250元執行。
2024-03-30 1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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