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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4 10:31:03 | 廣東省 土建 | 249查看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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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稅時代
1、穗價[2001]69號文規定:堤圍防護費按1.3‰計征,從2001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堤圍防護費與稅金合計為3.54%,其中稅金為3.41%,堤圍防護費為0.13%。
2、穗價[2010]95號文規定:堤圍防護費由1.3‰調整為1.0‰計征,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堤圍防護費與稅金合計為3.51%,其中稅金為3.41%,堤圍防護費費率為0.1%。
3、粵建造發[2011]004號文規定:建設工程稅金的內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稅額按2%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堤圍防護費與稅金合計為3.577%,其中稅金為3.477%,堤圍防護費為0.1%。
4、穗價[2014]6號文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堤圍防護費按現行征收標準下調20%(即0.8‰)征收,此時堤圍防護費與稅金合計為3.557%。
5、穗價[2014]15號文規定:從2014年2月1日起,堤圍防護費調整為0.5‰計征,即堤圍防護費與稅金調整為3.527%。
6、穗財函[2014]235號文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堤圍防護費,即名稱“堤圍防護費與稅金”調整為“稅金”稅率為3.477%。
二、營改增時代
7、財稅[2016]36號、建辦標[2016]4號、省政府令第205號、粵建市函[2016] 1113號、粵建造函[2016]234號、穗建造價[2016]31號文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增值稅稅率為11%;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設工程老項目”稅金調改為增值稅征收率3.477%。
8、財稅[2018]32號、粵建市函[2018] 898號文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其余按《粵建市函[2016] 1113號》規定暫不做調整即簡易計稅增值稅征收率3.477%。
9、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粵建標函[2019]819號文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稅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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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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