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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軍 2023-12-19 19:31:38 | 四川省 土建結算審核計價軟件GCCP | 1547查看 1回答
四川省二次搬運費、夜間施工費、冬雨季施工費
四川甘孜州甘孜縣的一個項目,開工日期2021年8月1日,預驗收2021年10月21日,驗收2021年12月1日。
合同簽訂EPC固定總價合同。
簽訂合同時二次搬運費(0.38%)、夜間施工費(0.78%)、冬雨季施工費(0.58%)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中的(5、費用標準。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工程定位復測費等專項措施費,按照附件1標準執行。)本人認為文件已經明確按照附件1執行,是不能調整的。
第三方審計單位全部審減,理由如下:(1)提供夜間施工的證明及夜間施工的依據,是合同工期要求比較緊急,需要夜間加班施工?還是什么原因?(2)二次搬運一般是因為施工場地區域狹窄,原材料和構配件不能直接運輸到施工場地內的堆放位置,需要進行二次轉運,此種情況能計取二次搬運費用。(3)該工程開工時間是2020年8月15日,初步驗收時間是2020.10.16日,預驗收時間時間2020.12.1日,即實際施工區間是2020年8月15日~10月16日,所以項目施工時間未處在冬雨季節內,故不計取冬雨季施工費(4)固定總價合同,是在一定條件下固定不變的,沒有發生的內容,結算肯定不能計算
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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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河北有解釋,不知道和你們通用不,希望對你有幫助。二次搬運夜間施工冬雨季是按全年攤銷測算的,均應記取。
審計扣減你的措施讓你舉證是明顯的欺負人,應該是誰提出誰舉證,讓他提供你沒有發生這些措施的依據和扣減的依據文件。
2023-12-19 2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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