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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 2023-10-30 08:27:34 | 江蘇省 土建結算 | 596查看 2回答
結算時總價措施費記取?
合同19年2月份簽訂,約定總價措施費包干,結算不予調整。那么合同簽訂以后發布的文件,例如疫情常態化費用,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實名制,這些措施費結算時是否還能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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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已經明確,如:疫情常態化費用。規定期限內提出是可以并得到批準,是可以調整增加費用。
2023-10-30 0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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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常態化費用可以計取,但如何計取,還要看合同中關于不可抗力的相關約定。疫情發生屬于不可抗力,按照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2、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實名制也可以計取,按截圖中(4)中規定執行。
2023-10-30 1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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