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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2010-06-03 14:17:52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1256查看 2回答
廣東省2006建筑工程綜合定額疑問2
1、第二章樁基礎工程說明“2.0.3經建設單位審定的施工方案,單位工程內出現送樁和打樁的應分別計算,送樁按相應打、壓樁定額子目工日及機械臺班乘系數1.2計算。”工程量計算規則中“2.0.3送樁:按送樁長度計算(即打樁機架底至樁頂面高度或自樁頂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計算)。有計算送樁的打、壓樁項目,子目樁消耗量103.8m改為101m。”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打壓樁與送樁分開計價,則打壓樁套相應子目,送樁按說明按相應打、壓樁定額子目工日及機械臺班乘系數1.2計算;如果打壓樁綜合在一起計價,則打壓樁和送樁工程量相加套相應的子目,并將樁消耗量103.8M為101M。 2、第四章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說明“4.3.4 設計圖紙未注明的鋼筋接頭和施工損耗己綜合在定額子目中。”而在工程量計算規則中“4.3.3 2 計算鋼筋工程量時,鋼筋搭接按設計、規范規定計算;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定額已作考慮,不另計算。”怎么理解設計注明的鋼筋接頭呢,比如樁鋼筋是每層都有接頭的,能不能計算搭接? 3、第十章腳手架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10.0.1 8 現澆鋼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與板相接的梁,其腳手架工程量從地面或樓面算起。屋架計至架頂平均高度,單梁高度計至梁面,套綜合腳手架計算。在外墻軸線的現澆屋架,單梁及與樓板一起現澆的梁均不得計算腳手架。”是用跨度乘以高度嗎,比如一條不與板相接的梁,總長5M,凈跨為4.2M,寬300,梁面高3.5M,如何計算? 4、第十章腳手架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10.0.1 14房屋建筑里腳手架,樓層高度在3.6m以內按各層建筑面積計算,層高超過3.6m每增1.2m按調增子目計算,不足0.6m不計算。”這里的不足0.6M怎么理解,比如層高4.1M,要不要計調? 請不吝賜教,為謝!問題補充:對不起,第2點中是“比如柱鋼筋每層都有接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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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分別計算打樁和送樁,打樁的消耗量103.8m,送樁消耗量為0m,那工日及機械臺班乘系數1.2計算。打壓樁和送樁綜合在一起計算時樁消耗量103.8M為101M,送樁同樣在計算。 2、是柱不是樁,是計算柱在每層都要計算接頭。 3、是凈跨乘以高度,凈跨為4.2m乘梁面高3.5m=14.7m2。 4、也就是高度要達到4.21m才能計算。層高4.1m是不能計算。
2010-06-03 14: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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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解是錯誤的。送樁和打樁應分別計算,“有計算送樁的打、壓樁項目,子目樁消耗量103.8m改為101m”這句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單獨計算送樁時,將子目樁消耗量調整。而非樓主“如果打壓樁綜合在一起計價,則打壓樁和送樁工程量相加套相應的子目,并將樁消耗量103.8M為101M”。 2、樁鋼筋是每層都有接頭的,如果圖紙設計已注明則需要計算,如未說明則子目已包含。 3、單梁腳手架計算為凈跨乘以樓面至梁面高度 4、不計調
2010-06-03 14: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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