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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l_0506 2010-06-01 15:31:52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2307查看 3回答
我想哪位專家給我一份就是關于企業管理費的取費依據的文件。我想了解一下。
就是在做一些08清單的過程中,要求就是給現場經費、企業管理費輸入一個費率。這個可以在清單中找到,可是我想了解一下這些規費的取費基數。好像有一個什么文件中可以查詢, 還有一個就是農民工工傷保險是怎么計算的,那個每年是不一樣的。 謝謝等候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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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北京的建設工程目前執行的費用文件: 京造定[2009]6號文件 規費執行附件一。 現場經費執行附件二。 企業管理費執行附件三。 利潤和稅金沒有調整過,還是執行2001北京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中的利潤和稅金。 農民工工傷保險是含在規費中的。
2010-06-01 15: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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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下級單位管理費,可以沖減總機構管理費用,即: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藍字) 借:管理費用-企業管理費 (紅字) 管理費涉稅問題,只有所得稅扣除時有影響,不繳納其他稅。 (一)根據國稅函[1999]136號文件規定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范圍和條件:1.具備法人資格并辦理稅務登記的總機構。2.總機構對所屬企業和分支機構人事、財務、資金、計劃、投資、經營決策實行統一管理。3.總機構無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或者雖有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費支出的。4.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包括總分機構和母子公司體制的總機構(母公司)。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提取原則上僅限于全資子公司。管理費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額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總收入的2%。 (二)根據《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國稅發[1996]177號)規定:按比例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必須同時實行總額控制。在總額以內的,可以據實使用;超過總額的,應調整計算征收所得稅。總機構當年提取的管理費有結余的,應按規定征收所得稅,稅后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或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全部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并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的提取比例或金額。
2010-06-01 16: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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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費基數為人工費+機械費
2010-06-01 17: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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