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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aba1 2023-09-03 22:02:56 | 四川省 土建市政預算結算審核 | 593查看 6回答
關于施工單位最終結算
設計變更流程已走完(包括費用批復,過程結算已拿到這筆錢)。各方簽字蓋章同意(包括跟審)。到最終結算時,審計說變更原因是施工方責任造成的,不同意給這個錢,請問,如果確實是施工單位責任,但前面各方已簽章,審計還能扣這個錢不?
2023-09-04 14:17:17 補充
永久工程,原設計箱變為125kVA,。因為施工單位臨時用電需要,125kVA不夠用,所以業主叫設計單位把125kVA改成250kVA,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就用這個永久箱變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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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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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首先變更可以由施工單位出的,其他審計說變更是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需要拿出依據
就這問題而言,審計想扣錢想瘋了,首先這個變更是業主要求設計變更的,其次三通一平本來也是業主應該提供的,
施工單位是按變更正常施工,憑啥要扣?
首次提交 2023-09-03 22:13:43 最近修改2023-09-04 23:30:31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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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也是可以針對不合理的施工程序做出處理的
2023-09-03 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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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懂造價專業,簽證單錯了,原施工方的臨變125KVA在臨時建設費用中,應當扣除掉。
首次提交 2023-09-03 22:51:25 最近修改2023-09-04 22:36:02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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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可以是施工單位提出來變更申請,經過建設單位同意,這個同意不僅是方案同意,施工單位上報的變更費用申請也要同意才行,這樣的流程肯定是合法的。
至于說你說的這個變更的原因是施工單位造成的,你要補充一下什么事件,才好判斷。
2023-09-04 07: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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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啊,但理由要充分。
2023-09-04 08: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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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于;變更原因是因為施工方失誤而造成的,審計握有證據的話,審計能扣這個錢。
否則(沒證據),不能。
這個,施工單位沒有過錯,不存在扣錢的理由。
首次提交 2023-09-04 09:23:39 最近修改2023-09-04 19:34:03 (修改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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