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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寶 2023-09-02 10:19:26 | 重慶市 土建 | 1510查看 1回答
材料調差的約定
自實際開工時間起至合同約定的工期結束時間止,期間《重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信息價的算 術平均值較開標當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信息價變化超過±5%時,按以下約定調整: ①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載明材料單價不高于開標當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信息價的按期間《重 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減去開標當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信息價乘以(1±5%) 調差。 ②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載明材料單價高于開標當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信息價的,按期間《重 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減去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載明材料單價乘以(1±5%)調差。
請問首先:假設投標價為80,平均信息價為130,開標信息價為100時,這時這么調整?
若投標報價改為150,平均信息價,和開標信息價都一樣怎么調整?
主要是不太懂什么時候考慮1+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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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約定是按高的價格來確定波動范圍,投標時材料價比投標當期信息價低,那么就在投標當期信息價±5%,超過這個范圍就調差;投標時材料價比投標當期材料價高,那就按投標時的材料價±5%來判斷。
投標價80,平均信息價130,開標信息價100,投標價比開標信息價低,按高的來就是100±5%,130對于100來說是上漲的,所以130-100*1.05=25,差額是25元。那么結算單價就應該是80+25=105元。
投標價150,那么投標價比開標信息價高,按高的來就是150±5%,130對于150來說是下浮的,所以150*0.95-130=12.5,結算單價是150-12.5=137.5
2023-09-02 1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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