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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2010-05-19 21:16:26 | 山東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6722查看 4回答
山東省關于模板超高的計算規定
前不久定額站有一個專門的匯編學習大會,其中設計到模板的超高問題,有一個例題大家看一下: 請問:相應模板面積指的是構件3.60m以上的模板面積,還是構件一次超高3m高度的模板面積: 例:現澆混凝土柱500×500mm,柱高10m。 超高次數(10-3.6)÷3=2.13,按3次計算。 (1)超高工程量(m2)=0.5m×4×3m×3次 (2)超高工程量(m2)=0.5m×4×(10-3.6)m×3次 請問:(1)和(2)兩種計算方式,誰正確? 答:(1)正確。 而我用廣聯達山東最新版照例題畫了個圖,計算結果如圖所示,大家有什么辦法把軟件的計算規則改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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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軟件的計算方法應該正確的,你說的匯編學習大全中的例題應該是錯誤的,正確的計算應該如下: 1、3.6M以下部分不計算超高; 2、3.6-6.6米標高超高:0.5*4*3*1=6平方 3、6.6-9.6米超高:0.5*4*3*2=6平方 4、9.6-10米超高:0.5*4*0.4*3=2.4平方 總超高面積:6+6+2.4=14.4平方 定額解釋中已經列的很清楚,柱墻(豎直構件)模板支撐高度分段計算,每段乘以超高次數。
2010-05-26 1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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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的計算規則修改不了,你自能手動調整了
2010-05-19 2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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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定額解釋:定額中編制了梁、板、柱、墻鋼支撐或木支撐高度超過3.6米每增加3米的項目。若立模高度超過3.6米時,應從3.6米以上,按每超過3米增加一次計算套用相應定額項目。超高支撐增加次數按(支模高度-3.6米)÷3米計算,不足3米者也按一次計算。超高每增3米的工程量,梁、板是按超高構件全部砼接觸面積計算。柱、墻工程量是按超高部分的砼接觸面積計算。 根據此解釋,柱模板計算應該是這樣的:一、確定柱是否計算超高模板 二、若計算,3.6米以下部分計算套用(10-4-84,矩形柱) 計算超高支撐計算次數,即用上面的公式計算,然后計算3.6米以上柱模板,用此模板數量乘以超高次數,得出的數即為超高模板的工程量。
2010-05-20 0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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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計算方法不太對吧 應該這樣計算吧:去掉3.6m 第一次超高=3*0.5*4*1=6*1 第二次超高=3*0.5*4*2=6*2 第三次超高=(不足3m按3m計算:)=3*0.5*4*3=6*3 第四次超高=0.8*4=0.8*4 合計=6*1+6*2+6*3+0.8*4 超高工程量(m2)=∑(相應模板面積×超高次數)
2010-05-20 1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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