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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1fvv 2010-05-17 12:48:46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540查看 3回答
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第N期造價信息進行調整,審計單位不讓參與取費合理嗎?
本工程為北京2001預算定額(非清單),合同中明確規定:人工費、材料費根據合同工期第N期造價信息進行調整,現報結算時,審計單位不讓此部分調整參與取費,而是僅計取差價加稅金,請問,審計是否合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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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從你說的這些內容上看,審計單位這樣做事不合理的,審計工作要依據施工合同等相關資料做一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審計,如果不給你讓他出具相關的依據也是可以的
2010-05-17 1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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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第N期造價信息進行調整,審計單位不讓參與取費合理嗎? 按照合同規定是不合理,不參與取費要少很多的錢,只是記取稅金。這個還需要你們進一步的協商。
2010-05-17 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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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清單按說是不合理的。根據01定額是定額量、市場價、自主費,不給一沒有辦法。這說明合同少寫了一個費的調整辦法。
2010-05-17 13: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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