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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2023-07-29 11:17:15 | 河北省 結算 | 2151查看 1回答
關于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簽訂的是GF-2017-0201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格形式是:固定綜合單價;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量超正負10%超過部分允許調整合同價格。
這句話怎么理解呢,施工單位承擔10%的量差風險,還是工程量超過10%的部分 ,可以重新提出單價,沒有超過10%的工程量按照中標價?老師們在工作中是怎么解決的?
2023-07-29 14:03:09 補充
這句話怎么理解呢?
例如:某項招標工程量是100m2,單價是100元/m2,據實發生120m2
結算方式 一:工程量超10%,也就是110m2內:結算價是100*100=10000元;120-110=10m2,綜合單價重新提出比如是12元/m2;結算總價:10000元+12元/m2*10m2=10120元。
結算方式二:工程量超10%,也就是110m2內:結算價是110*100=11000元;120-110=10m2,綜合單價重新提出比如是12元/m2;結算總價:11000元+12元/m2*10m2=11120元。
哪種結算方式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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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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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看,應該還有約因工程量變化定單價怎么調整的款項,才完整
沒超過10%,按投標單價結算,
超過10%,10%以內按投標單價結算,超出部分按約定調整方式單價結算
2023-07-29 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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