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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好心情 2023-07-24 17:48:35 | 山東省 安裝 | 346查看 1回答
關于筒燈算時應按合同清單射燈結算還是按筒燈另外簽證結算的問題,詳細如下:
背景: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招標圖紙中圖例標識為筒燈,招標清單描述為射燈,點光源燈具僅此一項,且數量與圖紙對應,投標時是按圖紙的筒燈價格考慮,實際施工時也按圖紙施工為筒燈。
建設方回復: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據實調整。
合同專用條款中列明優先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含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包括:本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認可的補充協議等雙方簽署的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簽署的承諾書、保證書確認單、工作聯系單等文件;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文件。}(2)中標通知書(3)投標文件及其附件(4)招標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專用條款(6)本合同通用條款(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8)圖紙(9)工程量清單(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11)現場會議紀要(12)招標答疑。
施工方爭議:因解釋順序中“(8)圖紙”優先于“(9)工程量清單”,且工程量與招標數量對應,實際施工也依據圖紙施工,因此,應依據圖紙內容結算,合同中清單描述為射燈項目應按圖紙中的筒燈項目進行結算。
審計方意見:因現場實際施工燈具與清單描述不符,應作為簽證另外按市場價進行結算,因未確定具體型號品牌,價格按市場中普通品牌平均價結算(約為合同價的50%)。
請問各位老師,此種情況結算時應以筒燈簽證另外結算還是以射燈合同固定單價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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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合同清單射燈結算
2023-07-24 1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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