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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小妖 2010-05-04 17:30:30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2670查看 5回答
關于材料價差風險分擔
中標時的材料價格與結算時材料價鉻發生很大變動,請問有沒有明確胡法律規定怎么與甲方分擔這部分風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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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你好: 1、關于材料價格風險的問題。分這樣幾個情況。 合同中如果約定了材料價格風險承擔范圍,那么按照合同執行 合同中如果約定全部漲價風險均由施工單位承擔,那么是無效條款;山東省09年專門下發過有關文件,你可以看看; 山東省工程建設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指導意見 為穩定建設市場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設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切實維護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魯建發〔2002〕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發承包雙方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考慮到施工期內材料價格波動的因素,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明確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圍,并合理約定主要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方法,共同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保障建筑工程的順利實施。 二、發承包雙方簽訂固定價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對材料價格風險幅度以及調整辦法進行約定或約定不具體的,以及雖有約定但與工程實際差別較大的,發承包雙方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協商、調整、并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合同。 1、調整的范圍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單種規格材料合價占工程合同造價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2、主要材料價格發生波動時,其幅度在±5%以內(含5%)的,其價差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幅度在±5%以外的,其價差中超過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3、主要材料價差的計算:價差為施工期材料加權平均價格與合同簽訂時雙方確認的價格的差額。 施工期材料加權平均價格按下列公式計算: 施工期材料加權平均價格=∑(某種材料每月實際使用×當期材料指導價)/同類材料總用量 注:當期材料指導價應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材料指導價格為基準(指導價格中未包括的材料,以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材料價格為準)。 4、計取的材料價差只能作為計算有關規費和稅金的基礎,不得計取其他費用。 三、未采用固定價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價格隨市場變化,按合同約定的辦法計算材料價差。 四、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上漲價差由發包人承擔,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下降價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上漲價差由承包人承擔,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下降價差由發包人收益。 五、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的,材料價格上漲差由發包人承擔。 六、對發承包雙方提出爭議的材料價格,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予以調解。 七、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積極跟蹤市場,適時發布材料價格信息。當工程建設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較大時,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引導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八、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辦理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2008年8月5日
2010-05-04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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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般在招標文件里有招標控制價的說明里有說明的,如果沒有按規范調整。
2010-05-04 17: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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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分類:若是定額計價方式,全部費用風險由施工單位承擔;若清單計價項目,關鍵在于合同約定,無合同約定則執行清單計價規范約定
2010-05-04 19: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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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你好: 中標時的材料價格與結算時材料價鉻發生很大變動,請問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怎么與甲方分擔這部分風險。 這要看你所說的工程的具體情況,招標約定、招標答疑、合同內關于工程結算的具體約定。同時,你也可以看看東建發【2008】89號文《關于妥善處理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的通知》。
2010-05-04 2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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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是什么計價方式,如果是定額計價方式,這些全部的費用風險由你們施工單位承擔;如果是清單計價項目就要看合同怎么約定啦,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就執行清單計價規范的約定,材料價格在5%以內的屬于你們承擔,超過5%的由甲方承擔
2010-05-04 17: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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