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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就好了 2023-05-21 17:25:56 | 湖北省 水利 | 2032查看 1回答
關于施工材料二次轉運問題是否要計算問題,用的水利工程預算定額[2014]429號
因該工地地處居民集聚社區,無鋼筋加工場地及材料(鋼管、竹跳板等)堆放場地,且鋼筋運輸車都無法到達施工現場,都是在場外加工好后再運至施工現場。固我單位在施工A、B型砼擋墻時基礎鋼筋、錨桿鋼筋及腳手架鋼管等都無法運到現場。只有先用運輸車運送到社區內或者社區祠堂處,再以人工一根一根的搬運到施工現場。具體增加用工如下:
1、Ф32錨桿鋼筋長度(L=9m)根數80根;2Ф28錨桿鋼筋長度(L=12m)根數81根;
2、鋼筋90.89T;
3、搭腳手架面積1364.36平方米;竹跳板800塊;
4、鋼管長度6m,小計500根;鋼管長度4m,小計200根;鋼管2.5m,小計150根;2m,小計150根。
5、工人搬運、轉運材料共耗時360工日。
計算式:360*150=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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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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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二次轉運是否要計算問題,在投標是考慮,結算時就不要想了。
2023-05-21 17: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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