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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頭1982 2010-03-27 11:20:03 | 北京市 其他專業(yè) | 4074查看 2回答
合同中材料市場價格調整的幅度
合同中有一條:主要材料和機械市場價格的變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時,不做調整;變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時,應當計算超過部分的價差,其價差由發(fā)包人承擔或受益。 還有一條:本合同綜合單價已經考慮了合同期內人工、材料、機械的費用、費率等價格要素的波動,根據京造定[2008]4號文件的指導意見,對于鋼材、砼、預拌砂漿、電線、電纜以及人工價格上下波動在5%以內(含5%),合同執(zhí)行期內一律不得調整,上下波動在5%以外,按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我現(xiàn)在有個疑問:如果材料價格的波動超過了5%,比如說鋼材價格的波動為6%,那么超過約定幅度的1%肯定能要求甲方支付,但5%以內的價差誰來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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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5%以內的價差不管是正差還是負差都應有承包方承擔或收益。
2010-03-27 11: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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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報價中有一定的風險因素,想管理風險、技術風險、材料價格風險等。你所說的5%是在你方投標報價的價格風險當中,是由你方來負擔,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沒有理由調整價格。
2010-03-27 1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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