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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jgld 2010-02-08 09:53:55 | 甘肅省 鋼筋算量GGJ2013 | 498查看 2回答
在2009鋼筋中,暗柱與端柱2種構件有何異同?
在2009鋼筋中,暗柱與端柱2種構件有何異同?即軟件為何要設置暗柱與端柱2種不同的構件?在構件屬性定義時,軟件中2構件好像沒有什嗎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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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暗柱就是隱藏在墻里面的柱,一般截面寬度同墻厚,暗柱屬于墻體的一部分不能作為獨立的受力構件,而端柱是獨立的受力構件其截面尺寸比墻要大是凸出墻面的,你可以參考一下陳青睞教授的03G101-1的答疑。 ● 墻問題(16):剪力墻水平筋在暗柱中錨固長度滿足要求時能否采用直錨,不做15d彎鉤? ■ 答墻問題(16):按03G101-1規(guī)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本問題的實質是“剪力墻水平筋是否允許與暗柱箍筋搭接”的問題。暗柱并不是剪力墻墻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墻的一部分,如果允許剪力墻水平筋與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兩個條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慮了抵抗橫向地震作用產生的剪力?2、將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墻水平受剪鋼筋配置量?關于條件1:剪力墻水平鋼筋的功能是當橫向地震作用產生時保證剪力墻有足夠的受剪強度,且其配置量系按總墻肢長度考慮,并未扣除暗柱長度;剪力墻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證剪力墻在周期性反復荷載作用下的塑性變形能力,使剪力墻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設計規(guī)范》關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規(guī)定與計算公式中,并未包括或未明確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設計工程師為專門考慮的話,條件1不成立。關于條件2:由于條件1的模糊性,因此,無法對條件2做定量描述。由上所述,當兩個條件都不確定時,不可輕易地在國家建筑標準設計中普遍允許剪力墻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按搭接考慮,但具體工程的設計者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03G101-1中的規(guī)定進行變更,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師應當有這個權力。不可忽視的問題是現行規(guī)范要求在剪力墻端部設置的約束邊緣構件可長達1/4墻肢長度,兩頭加起來達到墻肢長度的一半,剪力墻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的相關問題,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加以解決,最遲到下一次修版時將有所改變。 一般情況下 一頭同墻寬,一頭寬于墻,應該是按暗柱輸入, L型的暗柱(同墻厚),放置在墻的端頭,應該也是按暗柱。
2010-02-08 11: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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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柱與端柱 實質是一樣的。
2010-02-08 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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