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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鄧 2009-09-27 17:00:28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1043查看 7回答
誰是誰非?招投標爭議解決的合理合法途徑
有一個工程,5月份公開掛網招標,6月底開標。 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發現預算控制價嚴重偏低,但過了答疑時間沒有提出異議,盡管投標時優惠幅度相比很少但也中標了,業主也及時發了中標通知書。 因工期特別緊張,甲方要求中標人盡快入場施工。在合同還沒有簽訂的情況下,中標人按業主要求進場進行施工。工程在實施過程中,中標人發現中標價其實是低于成本的價格,就以招標人的招標文件未執行川建造價發【2009】75號文及2008《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09《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主要體現在采用無限風險、不按相關規定編制控制價等)一直不簽施工合同,業主也核查該情況屬實,也同意對部分條款在合同中進行調整,但擔心因存在與招標文件不相符的條款影響在相關部門備案,同時擔心結算審計時出現扯皮等現象。 老師: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解決才合情合理又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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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主要責任屬于投標方的責任,招標方的責任是沒有按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合同價就是中標價,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簽訂合同時不能就招標的實質性問題進行談判。所以按法律規定中標價是不能更改的。 要合情合理解決問題,要雙方協商在合同中的調整條款中寫明因控制價低于成本價如何調整來彌補招投標雙方的過錯。
2009-09-27 1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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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行為不規范。企業為了生存,違心地接受墊資、壓價、保證金等苛刻條件承接任務。政府投資的項目,造價站按定額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政府財政部門首先要狠砍一刀降幅10%;招投標時企業再根據最低價中標的規定自己再砍一刀,造成實際中標工程價低于工程定額預算價達20%~30%.中標后業主又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訂合同,隨意增加陰陽合同和霸王條款,如某縣一工程招標人最高控制價為860萬元。而最低投標報價僅440萬元,最后中標價為580萬元,僅為控制價的67%。類似這種低于成本價中標的工程不在少數。 另: 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 投訴處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規范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行為,確保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質量,維護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07號令)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招標控制價的投訴、復查和處理活動。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公共交通、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 省建設廳負責全省招標控制價投訴的統一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總站和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承擔并實施。 各市、州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控制價投訴的受理和處理。 第四條 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處理投訴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執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第二章 投 訴 第五條 招標控制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人可以依照本辦法提出投訴: (一)有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二)不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辦法》規定計價的; (三)接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無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的; (四)招標控制價中存在有意抬高、壓低價格的。 第六條 投標人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核后,如發現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之一的情形,應在不遲于開標前五日向管轄該工程的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起投訴。 第七條 投訴人提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ǘ┍煌对V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三)投訴事由; (四)投訴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 投訴書必須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 第八條 投訴人對投訴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投訴為名詆毀其他當事人,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三章 投 訴 受 理 第九條 招投標監督機構在接到投訴書后,應將投訴書在不遲于收到的次日轉交給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投訴人直接向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應同時告知招投標監督機構。 投訴是否受理的決定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作出。 第十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接到投訴書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應不予受理,并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收到投訴之日即為正式受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 投訴人不是所投訴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當事人; (二) 投訴書提交的時間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三) 投訴書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 投訴事項不具體,所提供的證明材料虛假或不完整的。 第四章 投訴的處理 第十二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決定受理后,應在不遲于次日通知招投標監督機構,由招投標監督機構將情況書面通知招投標各方當事人,并通知招標人立即暫時停止被投訴工程的招投標活動,一直到被告知投訴處理結論為止。 第十三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決定受理后,應立即組織相關專業的人員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和相關計價規定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招標補遺和招標控制價計算底稿等相關資料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查。在復查過程中,應組織招標人、招標控制價編制人、投訴人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進行逐一核對,然后作出書面復查結論,并將復查結論書面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招投標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可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 第十五條 對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調查,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偽報。 第十六條 當事人在配合調查過程中若拒絕、隱匿或偽報有關資料及情況,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則不能以提出新的證據為由對同一事項提出再投訴。 第十七條 投訴處理時間為決定受理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大中型工程項目可適當延長,但應將作出投訴處理結論的時間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 第十八條 對招標控制價誤差的判定: (一)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為有效價; (二)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 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無效,應重新按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公布。 第十九條 對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不服的,可按《四川省工程造價執業質量鑒定辦法》的規定向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執業質量鑒定。 第二十條 投訴處理結論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 ?。ǘ┩对V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 (三)復查認定的基本事實; ?。ㄋ模筒榻Y論; (五)行政處罰建議及依據。 第二十一條 對責任人的處理: (一)經復查確認被投訴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款情形的,按《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罰; (二)經復查確認被投訴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的第三款情形的,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的第三十八條進行處罰; (三)經復查確認被投訴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四款情形的,按《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07號令)第二十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復查與執業質量鑒定費用: (一)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復查費用由投訴人支付;誤差>±3%,復查費用由原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支付; (二)若申請執業質量鑒定后的招標控制價維持復查結論,鑒定費用由申請鑒定方支付;若鑒定結論否決了復查結論,鑒定費用由原復查方支付; (三)復查與執業質量鑒定費用參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計取。 第五章 投訴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負責投訴處理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 ?。ㄒ唬┙H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ǘ┰诮陜缺救嗽浽谕对V人或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ㄈ┡c被投訴人、投訴人存在關聯關系或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 第二十四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檔案,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并根據投訴處理結果記錄入企業和工程造價執業人員信用檔案。 第二十五條 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授權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可見規范招標控制價的條文規范亟待出臺 建議:上述文件雖然沒有實施,我們可以借鑒其中的有關處理辦法。 第十八條 對招標控制價誤差的判定: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 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無效,應重新按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公布。既然你覺得預算控制價嚴重偏低,且未在開標前五日向管轄該工程的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起投訴,現在面臨合同的簽訂,那么,要么放棄工程,不簽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要么就需要在合同中找回自己的利益。把3%以外的損失在合同約定中盡量找回來。而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此時,可在價款約定方面下下功夫。 1、08清單規范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允許調整。但調整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例如:可在合同條款中對工程量的計量做好約定;可在材料價格風險幅度(招標文件約定外)等的約定上仔細些。 2、利用好暫估價。同時,注意利用好暫估價,你說控制價壓得很低,那么其中的材料暫估價應該很多,注意招標文件或清單中對暫估價的約定,看是僅僅指材料、工程設備本身運至施工現場內工地地面價,還是包括這些材料設備的安裝以及安裝所必需的輔助材料以及發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儲、保管、開箱、二次搬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以下簡稱“暫估價項目的安裝及輔助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若不包括,那么可以在合同中做好約定,輔助工作費用另計。 3、利用好暫列金額。暫列金額是為不可避免的價格調整而設立的。設立暫列金額并不能保證合同結算價格就不會再出現超過合同價格的情況,是否超出合同價格完全取決于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對暫列金額預測的準確性,以及工程建設過程是否出現了其他事先未預測到的事件。
2009-09-27 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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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時選擇成本加酬金的方式就可以了,雖然利潤少些,但有保障
2009-09-27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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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控制價按程序在發出招標公告前是應該送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的,該控制價是已經送審并得到批準的,從程序上講是正確的,假若現在要推翻其控制價也還是要報相關部門的【向當地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控制價進行投訴并請示調查處理。招標控制價出現①有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規定的;②不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辦法》規定計價的;③接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無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的;④招標控制價中存在有意抬高、壓低價格的等情形投標人可以依照《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訴處理暫行辦法》提出投訴,但是投標人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核后,如發現招標控制價有情形之一,應在不遲于開標前五日向管轄該工程的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起投訴,從時間上看中標單位已經逾期了】 2、如果確實嚴重偏低,也要看是那方面出了問題,是工程量不準確還是規費沒有按規定計算或材料價格沒有按規定進行計算、定額使用不當等,然后對照招標文件及合同簽定條款(采用何種承包形式及合同方式)與建設單位協商確定何去何從(在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及計價方法與結算方法); 3、如果因中標單位原因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一個月內未與建設單位簽定合同,中標單位是會受罰的(因為你已經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了投標),所以中標單位應該盡快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方案。
2009-09-27 17: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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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難說,我個人意見就是: 合同具有權威性 如果不訂好 最后吃虧的是施工單位 投標價低于成本 要規則到誰付主要責任 而不是擔心最后的扯皮 如果不調整的話 結算會低于成本 虧損較大 那干這活有什么意思 正當程序代辦這件事情 除非找人弄一份假的備案文件
2009-09-27 17: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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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協商。總覺得施工單位很可憐,雖然身在業主方,但還是覺得業主太黑、太強勢。
2009-09-27 17: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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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行為不規范。企業為了生存,違心地接受墊資、壓價、保證金等苛刻條件承接任務。政府投資的項目,造價站按定額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政府財政部門首先要狠砍一刀降幅10%;招投標時企業再根據最低價中標的規定自己再砍一刀,造成實際中標工程價低于工程定額預算價達20%~30%.中標后業主又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訂合同,隨意增加陰陽合同和霸王條款,如某縣一工程招標人最高控制價為860萬元。而最低投標報價僅440萬元,最后中標價為580萬元,僅為控制價的67%。類似這種低于成本價中標的工程不在少數。 1、招標控制價按程序在發出招標公告前是應該送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的,該控制價是已經送審并得到批準的,從程序上講是正確的,假若現在要推翻其控制價也還是要報相關部門的【向當地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控制價進行投訴并請示調查處理。招標控制價出現①有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規定的;②不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辦法》規定計價的;③接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無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的;④招標控制價中存在有意抬高、壓低價格的等情形投標人可以依照《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訴處理暫行辦法》提出投訴,但是投標人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核后,如發現招標控制價有情形之一,應在不遲于開標前五日向管轄該工程的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起投訴,從時間上看中標單位已經逾期了】 2、如果確實嚴重偏低,也要看是那方面出了問題,是工程量不準確還是規費沒有按規定計算或材料價格沒有按規定進行計算、定額使用不當等,然后對照招標文件及合同簽定條款(采用何種承包形式及合同方式)與建設單位協商確定何去何從(在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及計價方法與結算方法); 3、如果因中標單位原因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一個月內未與建設單位簽定合同,中標單位是會受罰的(因為你已經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了投標),所以中標單位應該盡快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方案。 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 投訴處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規范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行為,確保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質量,維護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07號令)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招標控制價的投訴、復查和處理活動。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公共交通、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 省建設廳負責全省招標控制價投訴的統一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總站和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承擔并實施。 各市、州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控制價投訴的受理和處理。 第四條 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處理投訴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執行工程造價計價規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第二章 投 訴 第五條 招標控制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人可以依照本辦法提出投訴: (一)有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二)不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辦法》規定計價的; (三)接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無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的; (四)招標控制價中存在有意抬高、壓低價格的。 第六條 投標人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核后,如發現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之一的情形,應在不遲于開標前五日向管轄該工程的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起投訴。 第七條 投訴人提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对V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三)投訴事由; (四)投訴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 投訴書必須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 第八條 投訴人對投訴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投訴為名詆毀其他當事人,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三章 投 訴 受 理 第九條 招投標監督機構在接到投訴書后,應將投訴書在不遲于收到的次日轉交給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投訴人直接向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應同時告知招投標監督機構。 投訴是否受理的決定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作出。 第十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接到投訴書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應不予受理,并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收到投訴之日即為正式受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 投訴人不是所投訴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當事人; (二) 投訴書提交的時間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三) 投訴書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 投訴事項不具體,所提供的證明材料虛假或不完整的。 第四章 投訴的處理 第十二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決定受理后,應在不遲于次日通知招投標監督機構,由招投標監督機構將情況書面通知招投標各方當事人,并通知招標人立即暫時停止被投訴工程的招投標活動,一直到被告知投訴處理結論為止。 第十三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決定受理后,應立即組織相關專業的人員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和相關計價規定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招標補遺和招標控制價計算底稿等相關資料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查。在復查過程中,應組織招標人、招標控制價編制人、投訴人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進行逐一核對,然后作出書面復查結論,并將復查結論書面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招投標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可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 第十五條 對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調查,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偽報。 第十六條 當事人在配合調查過程中若拒絕、隱匿或偽報有關資料及情況,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則不能以提出新的證據為由對同一事項提出再投訴。 第十七條 投訴處理時間為決定受理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大中型工程項目可適當延長,但應將作出投訴處理結論的時間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 ? 第十八條 對招標控制價誤差的判定: (一)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為有效價; (二)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 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無效,應重新按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公布。 第十九條 對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不服的,可按《四川省工程造價執業質量鑒定辦法》的規定向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執業質量鑒定。 第二十條 投訴處理結論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对V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 (二)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 ?。ㄈ筒檎J定的基本事實; ?。ㄋ模筒榻Y論; (五)行政處罰建議及依據。 第二十一條 對責任人的處理: (一)經復查確認被投訴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款情形的,按《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罰; (二)經復查確認被投訴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的第三款情形的,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的第三十八條進行處罰; (三)經復查確認被投訴招標控制價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四款情形的,按《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07號令)第二十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復查與執業質量鑒定費用: (一)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復查費用由投訴人支付;誤差>±3%,復查費用由原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支付; (二)若申請執業質量鑒定后的招標控制價維持復查結論,鑒定費用由申請鑒定方支付;若鑒定結論否決了復查結論,鑒定費用由原復查方支付; (三)復查與執業質量鑒定費用參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計取。 第五章 投訴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負責投訴處理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 (一)近親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ǘ┰诮陜缺救嗽浽谕对V人或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ㄈ┡c被投訴人、投訴人存在關聯關系或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 第二十四條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檔案,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并根據投訴處理結果記錄入企業和工程造價執業人員信用檔案。 第二十五條 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授權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可見規范招標控制價的條文規范亟待出臺 建議:上述文件雖然沒有實施,我們可以借鑒其中的有關處理辦法。 第十八條 對招標控制價誤差的判定:經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 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無效,應重新按復查糾正后的招標控制價公布。既然你覺得預算控制價嚴重偏低,且未在開標前五日向管轄該工程的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書面形式提起投訴,現在面臨合同的簽訂,那么,要么放棄工程,不簽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要么就需要在合同中找回自己的利益。把3%以外的損失在合同約定中盡量找回來。而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此時,可在價款約定方面下下功夫。 1、08清單規范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允許調整。但調整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例如:可在合同條款中對工程量的計量做好約定;可在材料價格風險幅度(招標文件約定外)等的約定上仔細些。 2、利用好暫估價。同時,注意利用好暫估價,你說控制價壓得很低,那么其中的材料暫估價應該很多,注意招標文件或清單中對暫估價的約定,看是僅僅指材料、工程設備本身運至施工現場內工地地面價,還是包括這些材料設備的安裝以及安裝所必需的輔助材料以及發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儲、保管、開箱、二次搬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以下簡稱“暫估價項目的安裝及輔助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若不包括,那么可以在合同中做好約定,輔助工作費用另計。 3、利用好暫列金額。暫列金額是為不可避免的價格調整而設立的。設立暫列金額并不能保證合同結算價格就不會再出現超過合同價格的情況,是否超出合同價格完全取決于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對暫列金額預測的準確性,以及工程建設過程是否出現了其他事先未預測到的事件。
2009-09-27 19: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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