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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2009-09-23 19:08:28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1027查看 7回答
合同計價按可調價格,
我頭一次對決算,看合同上按可調價格定的,可合同又增加條款:工程量在+-10%以內時按綜合單價。清單報價+-10%內,超過部分按市場價調整,其中主材調整,其他材料不調整。我應該怎樣報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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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舉個例子:清單中 剪力墻的砼:60m3 實際結算時80m3 20/60=0.33>0.1=10% 則工程量超過了10% 這時候你結算時 量價得調整 60*(1+10%)*清單的砼的單價 (80-60*1.1)*單價(根據市場價格調整定額價) 也就是說超過清單的部分 重新套定額 組價 主要材料按照市場價格調整 哪里不明白加我 可以幫助你 講解一下 超過的部分報預算的形式 就是定額形式 你得重新報價 沒超過的工程量按照清單單價計價 超過則套定額 按照市場價格調價差
2009-09-23 19: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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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在+-10%以內的工程量按投標時的工程量 工程量在+-10%以外的按實際報量
2009-09-23 1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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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在+-10%以內的工程量按投標時相同或相近清單子目進行報價 工程量在+-10%以外的按實際的主材價格進行調整單價,然后進行匯總得出總價
2009-09-23 1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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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頭一次對決算,看合同上按可調價格定的,可合同又增加條款:工程量在+-10%以內時按綜合單價。清單報價+-10%內,超過部分按市場價調整,其中主材調整,其他材料不調整。我應該怎樣報審? 答:工程量在正負10%以內的按綜合單價執行,超過正負10%以上的工程量主要材料按實際的市場價進行調整,在調整時有二個問題一是市場價是按雙方認價的主要材料市場價還是按當地的造價信息的主要材料市場價要弄清。
2009-09-23 19: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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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在+-10%以內不作調整,超過+-10%調整
2009-09-23 1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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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理解:實際施工的工程量在原工程量(投標時)+-10%以內時按(投標時)按原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執行。 當實際施工的工程量在原工程量(投標時)+-10%以外時按(投標時)按原投標時的綜合單價調整主要材料的市場價形成新的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應調整的工程量參照小+飛魚的回答。
2009-09-23 2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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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很透徹 我用 一句話簡單 解釋 一下 讓你瞬間領悟 變化量差小于10% 以內 按綜合單價調整 以外重新套定額組價 材料費用只調整主材價格
2009-09-23 2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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