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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yeah.net 2009-09-17 17:34:42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516查看 2回答
08清單里措施項目如何完成
08清單措施項目的各種費用如何操作完成?比如是裝飾裝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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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關于調整臨時設施費費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9〕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綠色施工管理規程》(DB11/513─2008)(以下簡稱《規程》)的規定及《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推行綠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號)文件精神,落實綠色施工要求內容,促進北京地區環境保護建設,現將綠色施工增加的費用并入臨時設施費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工程必須按照《規程》要求組織施工。《規程》是在原有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防護標準的基礎上,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標準要求,需對原有的相應費率標準做出如下調整,但不包括《規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費用。 (一)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按照《關于調整臨時設施費費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號)文件附表中的相應費率乘以1.10系數計算。‘ (二)執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頒發的《關于轉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號)及補充規定(京建施[2006]88號)文件(以下簡稱該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單獨列項,并分別按照該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應費率乘以1.10系數計算。 (三)執行2004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的工程,按照費用定額中的綜合費用表的相應費率乘以1.025系數計算。 二、費用計取的規定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條中的(一)或(二)項的費率標準執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發承包雙方應核實工程量,對已完的工程量執行原費率標準;對未完的工程量執行本通知第一條中的(一)或(二)項的費率標準。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辦理結算的工程和已辦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仍執行原費率標準。 (四)2009年4月1日以后未報批的工程設計概算,按照第一條中的(三)項的費率標準執行。 三、其他仍執行現行定額或相關文件的規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 市發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北京市分行
2009-09-18 08: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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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項目的措施費可以在取費表中按照規定的系數計取。
2009-09-17 1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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