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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qq.com 2009-09-01 14:58:07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3420查看 2回答
廣東省佛山市規費中工程排污費、施工噪音排污費、防洪工程維護費及稅金如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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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到網站的 共享資料欄目 里面去搜索一下有關的文件資料。
2009-09-03 0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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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費計取的說明 (一)、社會保險費:以人工費為基礎,按26.5%計取。 (二)、住房公積金:以人工費為基礎,按8.0%計取。 (三)、工程定額測定費: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三項之和為基數,按0.1%計取。 (四)、工程排污費:工程有發生時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數計取,沒有發生時則不能計取,供水部門含于供水價格中的排污費不作扣除。 (五)、施工噪音排污費:工程有發生時按環保部門實際收取數計取,沒有發生時則不能計取。 (六)、防洪工程維護費:根據佛山市物價局、財政局、水利局《關于堤圍防護費征收標準和辦法的通知》(佛價[2002]86號)規定:“堤圍防護費的計算是以各單位向稅務部門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稅’的3%計征,在申報交納‘三稅’時同時計交”。 除上述所列,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規費項目中“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在全市作出統一規定之前,按各區規定的辦法執行(附錄:順德區2006年建設工程規費計價表)。 五、關于工程營業稅 (一)、根據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各區城建稅適用稅率的通知》(佛地稅函[2005]107號)精神,全市建設工程營業稅稅率統一為3.413%,該稅率含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二)、根據“堤圍防護費在申報交納‘三稅’時同時計交”的規定,含堤圍防護費一起計收的建設工程綜合稅費率為3.509%。
2009-09-03 0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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