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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ip 2022-06-17 10:40:12 | 廣東省 土建市政 | 972查看 1回答
16年簽的合同約定采用10定額。19年發生的變更10定額沒有可以借用18定額嗎?
16年簽的合同,約定采用廣東10定額。但在19年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將原砌筑檢查井改為預制鋼筋混凝土檢查井,此工作內容在10定額沒相應的子目,在18定額中的廣州市市政工程補充定額(2019)才有相應的子目。廣東18定額在19年3月開始執行,請問可以借用嗎?會不會違背合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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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對新增綜合單價有沒有約定要用2010版定額。
2022-06-17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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