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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jian1009 2009-08-28 22:01:17 | 北京市 計價軟件GBQ4.0 | 983查看 3回答
北京 清單計價關于規費的問題?
接觸一個裝飾工程的審計,用北京01定額組的清單綜合單價,包工包料的。投標的時候,現場經費和企業管理的取費基數為人工費,未扣除人工費中的規費。按照:京造定[2003] 5號文件(關于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確定人工費單價、現場經費費率和企業管理費費率時,不應再考慮已列入規費的內容。 問: 1、結算時,原綜合單價是否有效? 2、新增綜合單價以外的工作內容,組價是按原組價方式執行,還是按:京造定[2003] 5號文件執行?即計算現場經費和企業管理費的基數是否扣除規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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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原綜合單價應該是有效的。新組價的內容應該是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或者按照投標時,同樣的組價原則組價。
2009-08-28 2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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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用那種方法都一樣,你計算了規費,規費應劃歸施工方。 你未計算規費,規費還在施工方里面未扣出來。 (因為規費是由施工方去繳納的,而不是建設方和總包方)。
2009-08-28 2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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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綜合單價有效。 規費從人工費、管理費中扣出單列和不從人工費、管理費中扣出單列的效果是相同的,規費是工程造價的一部分,單列的目的不是為了減少工程造價,而是因為規費是工程造價中的不可競爭費用,單列方便招標時直接比較投標人的競爭部分的工程造價。
2009-08-29 0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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