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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akai 2022-05-11 00:28:00 | 廣東省 土建 | 1870查看 2回答
請教老師,定牌(甲指乙供)和定價稅費問題
施工合同中有以下條款:
4、定牌定價原則:市場詢價材料(設備)價格為運抵工地的落地含材料(設備)發票價,另加補貼建筑材料補貼5 %后作為材料價格進入取費計價程序,不參與工程結算造價優惠。
5、定價項目:無法套用定額子目的項目及合同約定的定價項目,雙方確認項目市場價格作為綜合單價,該綜合單價另加8 %補貼后不再計取除稅金外的其它費用,也不參與工程結算造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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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點這個應該理解為甲指乙供吧,稅費是怎么記取?承包方認為原材料含稅價+5%再計9%的稅費,這樣合計材料價的增加14%,第5點就增加了17%個點的費用
甲方認為是雙重計稅,原材料已含稅,應只對補貼的5%或8%的價差部份計9%的稅費
比如某材料100元含稅價,按承包方要計(100+100*5%)=105,在105上計取9%稅費, 105*1.09=114.45
甲方認為應是100+100*5%+100*5%*9%=105.45
2022-05-14 12:09:25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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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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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第4條材料 可以取費且不讓利。
2022-05-11 0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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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4已說明:該材料價應作為取費基數,需計取當地規定的各種費用,而不是只取稅。
2022-05-11 0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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