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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7 11:26:09 | 浙江省 土建 | 543查看 1回答
老師,開工報告2018.6月,合同竣工日期2020.9月,實際竣工日期2021.
老師,開工報告2018.6月,合同竣工日期2020.9月,實際竣工日期2021.10月,合同要求為建設工期的前80%月份,現在工期延期一年了,那么應該按照2018.6~2020.9月的前80%來調差,還是按照2018.6~2021.10月的前80%來調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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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這個應該是按實計算,而不是合同工期。
2022-03-17 1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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