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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k_ljq 2009-07-13 23:31:27 | 湖北省 計價軟件GBQ4.0 | 1198查看 14回答
中標價為100萬,一個月后,甲乙雙方以汽油上漲為由重簽補充協議120萬,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公路工程中,經招投標,中標價為100萬,一個月后,甲乙雙方以汽油上漲為由,重簽補充協議120萬,工程量清單全部做了調增(原工程量清單汽油價為零)。原合同對材料價格波動沒有規定。雙方沒走變更的路子,請問這樣做合法嗎?審計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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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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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種形式是合法的,補充協議是和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的,從另外一個方面考慮,從你的描述感覺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有提前串通先低價中標后改動合同再調高價格的嫌疑,一般工程量清單招標屬于固定價合同,招標文件會明確規定投標時單價為0的項目視為包含在其他項目內,單價是不允許調整的,有點違規操作嫌疑,可以查看招標文件怎么規定的,如果是內審可以按照補充協議執行,如果是政府行政審計可以質問業主單位后來的補充協議是怎么回事,招標文件已經規定投標時單價為0的項目視為包含在其他項目內(如果有這句話)為何又簽訂補充合同,解釋不清楚就可以刷掉。
2009-07-14 1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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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原合同怎么簽得。
2009-07-14 05: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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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清單工程量計價規范GB50500--2008中規定,招標單位承擔量的風險,投標單位承擔家的風險,投標單位不能承擔價的無限期風險,雙方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是屬于合法的
2009-07-14 0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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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是合法的,清單計價由雙方承擔風險,這個工程在報價時汽油的價明顯錯了,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更正。
2009-07-14 06: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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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雙方 根據市場價 定價 且雙方認可 是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
2009-07-14 0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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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有關材料調差的規定,如果上面有這方面的規定就根據計算出工程量進行材料分析出汽油的用量再乘以其差價進行調整,看看是否達到120萬元
2009-07-14 0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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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應該原中標價不變,甲乙雙方執行走變更的路子,然后進行變更調增即可,但甲乙雙方重簽補充協議120萬,工程量清單全部做了調增,也是合法的,也就是以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視為參考,最終以后來的工程量清單做為審核依據。
2009-07-14 0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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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合同和正式合同同樣有效,這樣比變更更有效,這是合法的. 如果補充協議沒有違反國家政策,審計可視為原合同同等效力.按合同規定執行.
2009-07-13 23: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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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程量清單汽油價為零,原合同對材料價格波動沒有規定是不對的。雙方應走變更的路子。
2009-07-14 0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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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中,經招投標,中標價為100萬,一個月后,甲乙雙方以汽油上漲為由,重簽補充協議120萬,工程量清單全部做了調增(原工程量清單汽油價為零)。原合同對材料價格波動沒有規定。雙方沒走變更的路子,這樣做不合法,原合同價中工程量清單汽油價為零,視為施工單位已承擔該項即汽油價格上升或降價的風險,本身按清單規則,雙方一旦形成合同,雙方都將承擔價格風險,即施工單位承擔該漲價風險,建設單位承擔跌價風險,風險共擔,審計應該不予認可,任按原合同執行
2009-07-14 07: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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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合法的,對不可控的因素雙方是可以進行協商解決的,前提是只要甲方同意怎么樣都是可以的
2009-07-14 07: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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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因價格上漲所引起的后果可以在補充協議里進行約定,你說的那些是合法的,
2009-07-14 08: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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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簽協議是可以的.
2009-07-14 0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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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價格漲幅超過風險承包范圍的,并經過雙方簽證認可,是合法的
2009-07-14 08: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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