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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w612 2009-06-29 15:03:06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2165查看 7回答
合同說措施費不變,但新增洽商內容是否要給措施費?
合同說措施費不變,但合同是單價合同,并且洽商金額都超過了合同。請問合同內洽商不給措施可以,但新增洽商內容是否應該給措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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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按照建標206號文中規定的十一項措施費分為兩大類,一類與工程量的多少并沒有太直接的關系的,比如施工降水、排水費,只要回填前的工期沒有增加,措施費不會因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 如果洽商內容里有混凝土工程,模板與支架費當然要增加。 因此合同約定措施費不變,是不合理的,但問題在于你們公司也接受了這個條款。所以從業務層面上很難解決這個問題。請你們公司的領導出面與對方的領導商談吧,跟對方的業務員爭也沒有用,他們即便知道怎樣是合理的也不能突破合同的約定。
2009-06-29 15: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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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們簽到的合同了,照你這樣說是應該給的,但是合同里面有很多隱含的東西,你要仔細把握,仔細閱讀標準條款和特殊條款。
2009-06-30 08: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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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給的,合同的措施費就相當于是包干價了,要是這項工程的結算量比合同簽訂的量還少,也不會扣除措施費的。這是同一個道理。
2009-06-29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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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計算措施費.
2009-06-29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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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應該有措施費 不給沒有理由的
2009-06-29 15: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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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洽商內容應該給措施費,是合同以外的,按清單規則,應按清單中已有的綜合單價執行,隱含計算相應措施費,如果清單中沒有相應的綜合單價,應重新組價,當然也應計算相應措施費。
2009-06-29 15: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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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給措施費用的。
2009-06-29 1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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