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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126.com 2009-06-26 23:04:23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12346查看 7回答
材料檢驗試驗費如何計取問題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的精神,直接工程費中的材料費由材料原價、材料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及保險費和檢驗試驗費組成。 而以定額計價為例,各省市對其中的“檢驗試驗費”計取存在差異 1、湖北 鄂建造價[2004]10號文規定,“實行定額計價的工程 ,檢驗試驗費按材料的定額消耗量乘材料單價之和(含未計價材料)的0.2%計取,計入材料費;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檢驗試驗費按清單項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單價之和的0.2%計取,計入綜合單價的材料費。 2、浙江 建建發〔2008〕22號文附表規定,建筑工程為(人工費+機械費)*(1.1~1.7%),安裝工程為(人工費)*(0.8~1.3%)。 3、廣東 廣州市好像也有發過一個文,好像是按(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0.2%計的。 其他地方關于此項費用的規定也是頗有差異,很多同行比較費解,問當地的定額站,都是口頭應付“按**文執行”,更有甚者對“送檢材料費”和“檢驗機構檢測費用”拆分開來理解。 請高手解決:材料檢驗試驗費究竟如何設置比較合理,分定額和清單計價兩種情況作答。另,本人因工作關系,今后接觸廣東、江蘇兩省工作機會多,對這兩個地區的以上費用計取規定,望得到細致剖析釋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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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哪里的定額就按哪里的要求和規定吧。
2009-06-27 11: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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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檢驗試驗費已含在定額的工程建設其它費中不再單獨計算
2009-06-26 2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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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按照材料價格的0.2%計取檢驗試驗費
2009-06-27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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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在其他項目中計取“材料進場檢驗費”,以(分部分項項目費+措施費)為計算基礎,費率0.3%
2009-06-28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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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試驗費,各地在編制定額取費程序時已經考慮編制進去了,不用再重復計取了。
2009-06-27 0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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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2006年版《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工程部分)說明: 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材料費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材料費=∑(材料消耗量*材料基價)+檢驗試驗費
2009-06-27 07: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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