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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習生。 2021-12-16 10:38:49 | 廣東省 土建 | 6723查看 3回答
關于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
18定額中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只計列了綜合腳手架,關于滿堂腳手架、里腳手架等腳手架應該如何考慮,應該考慮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還是措施其他項目,有沒有相關函件作為支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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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很典型的問題,2018定額實行已經兩年多了,還是有很多對這個問題持有不同意見。
因為這個在2010定額屬于內腳手架的是列為不競爭的,而在2018定額就沒有再列到“內腳手架”了。
目前市面上,參考2010定額開列方式的、另外在“措施其他項目”開項的兩種情況都有。
原則上,怎么列,那種方式都不算錯。省站目前也沒有另外說明這個界限,但是省站專家問題是收到挺多這個問題,就是沒有公布明確的回復,回復都是比較中性。
但個人建議,還是按后者開列。
2021-12-16 1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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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定額執行的
2021-12-16 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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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這個疑問,見過財審的單位放措施其它項目,也有其它單位是放上面。我2023年7月問過佛山的造價站,他們開始也是說沒有定論,后來打電話回復說,所有腳手架全部放在“綠色安全文明措施費”下。但我感覺他們也沒有依據。
首次提交 2023-07-28 17:29:23 最近修改2023-07-28 17:31:46 (修改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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