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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suguo 2009-06-06 10:23:33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1700查看 3回答
京造定【2009】4號文規定
按京造定【2009】4號文規定是不是從直接費中也扣除人工費含的規費?問題補充:是以構成定額直接費的人工費為基數計算的規費,是不是在直接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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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原北京市定額的人工工日單價中包括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是屬于規費的內容,所以按照清單規范計價時,規費單獨列,要把相應的人工費中的規費扣除。 2009年5月1日以后,按照京造定[2009]6號文,定額人工費單價不再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現場經費費率也進行了調整,不再包括項目經理部工作人員工資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企業管理費費率也進行了調整,不再包括社會保障內容,規費按人工費分專業以一定的費率計算。 根據京造定[2009]7號文,清單計價的規費也按照京造定[2009]6號文的規定計算。 這樣,2009年5月1日以后直接費中的人工費就不再含規費了。09年第5期以后造價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單價也不再兩項保險費。 京造定[2009]4號文,對清單計價來說主要是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率的。
2009-06-06 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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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接費包含直接工程費與措施費,其中直接工程費又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中不含規費(構成人工費的基本要素有2個,即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工資單價。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又具體包含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因此,也就談不上扣除不扣除的問題。 京造定[2009]4號 關于調整臨時設施費費率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各團體、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執行《綠色施工管理規程》(DB11/513-2008)(以下簡稱《規程》)的規定及《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推行綠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號)文件精神,落實綠色施工要求內容,促進北京地區環境保護建設,現將綠色施工增加的費用并入臨時設施費或安全保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全市所有工程必須按照《規程》要求組織施工。《規程》是在原有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防護標準的基礎上,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標準要求,需對原有的相應費率標準做出如下調整,但不包括《規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費用。 (一)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按照《關于調整臨時設施費費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號)文件附表中的相應費率乘以1.10系數計算。 (二)執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頒發的《關于轉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號)及補充規定(京建施[2006]88號)文件(以下簡稱該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單獨列項,并分別按照該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應費率乘以1.10系數計算。 (三)執行2004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的工程,按照費用定額中的綜合費用表的相應費率乘以1.025系數計算。 二、 費用計取規定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條中的(一)或(二)項的費率標準執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發承包雙方應核實工程量,對已完的工程量執行原費率標準;對未完的工程量執行本通知第一條中的(一)或(二)項的費率標準。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辦理結算的工程和已辦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仍執行原費率標準。 (四)2009年4月1日以后未報批的工程設計概算,按照第一條中的(三)項的費率標準執行。 三、其他仍執行現行定額或相關文件的規定。 二ΟΟ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06-06 1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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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資料中有下載 直接費不包括規費,不用扣除
2009-06-06 1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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