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陽 2009-05-21 17:51:45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983查看 5回答
北京2008清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取費標準
北京2008清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取費標準或者取費文件
全部回答
(5)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通知關于調整臨時設施費費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9〕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綠色施工管理規程》(DB11/513─2008)(以下簡稱《規程》)的規定及《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推行綠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號)文件精神,落實綠色施工要求內容,促進北京地區環境保護建設,現將綠色施工增加的費用并入臨時設施費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工程必須按照《規程》要求組織施工。《規程》是在原有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防護標準的基礎上,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標準要求,需對原有的相應費率標準做出如下調整,但不包括《規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費用。 (一)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按照《關于調整臨時設施費費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號)文件附表中的相應費率乘以1.10系數計算。‘ (二)執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頒發的《關于轉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號)及補充規定(京建施[2006]88號)文件(以下簡稱該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單獨列項,并分別按照該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應費率乘以1.10系數計算。 (三)執行2004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的工程,按照費用定額中的綜合費用表的相應費率乘以1.025系數計算。 二、費用計取的規定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條中的(一)或(二)項的費率標準執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發承包雙方應核實工程量,對已完的工程量執行原費率標準;對未完的工程量執行本通知第一條中的(一)或(二)項的費率標準。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辦理結算的工程和已辦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仍執行原費率標準。 (四)2009年4月1日以后未報批的工程設計概算,按照第一條中的(三)項的費率標準執行。 三、其他仍執行現行定額或相關文件的規定。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05-22 01:11:23
-
共享資料里有這些文件啊,自己找找啊
2009-05-22 08:44:11
-
按北京建委文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取費標準
2009-05-22 21:24:59
-
這個主要還是要看你所承包的工程規模,然后按直接費*測算費率計取
2009-05-27 10:52:41
-
你要按照北京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取費標準,共享資料里邊確實有
2009-05-28 13:33:20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