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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初學者 2021-08-28 15:39:14 | 江蘇省 土建土建計量GTJ | 283查看 1回答
請問一下,哪位喲這個文,方便發(fā)我一下嗎?1845692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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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信息價發(fā)布水平的通知
寧建價字〔2020〕50號各有關單位:
為了促進建材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本著信息價能真實反映市場價格的原則,我站決定自2020年8月起調整南京市(含五區(qū))建設工程材料市場信息價格中商品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信息價的發(fā)布水平。為穩(wěn)定市場秩序,保障建設各方合法權益,使信息價發(fā)布水平的調整能平穩(wěn)過渡,對商品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信息價的執(zhí)行作以下規(guī)定: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材料調差基準期為2020年8月之前,施工期間包括2020年8月及之后月份的,2020年8月及之后的商品混凝土按當月同標號商品混凝土信息價乘1.11、細砂按當月信息價乘1.12、水泥按當月同品種水泥信息價乘1.08,作為該月原價格水平信息價參與施工期間信息價的平均。
二、對于在2020年8月份信息價發(fā)布之前已經按原信息價水平確定下浮比例而簽定的購銷合同,2020年8月及之后的商品混凝土按當月同標號商品混凝土信息價乘1.11、細砂按當月信息價乘1.12、水泥按當月同品種水泥信息價乘1.08,作為該月原價格水平信息價進行結算。
請建設、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在確定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簽訂購銷合同時充分考慮該信息價水平調整因素,以減少風險和損失。
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監(jiān)督站
2020年9月1日
首次提交 2021-08-28 15:56:55 最近修改2021-08-28 15:57:26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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