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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ian05 2009-04-01 21:50:12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1394查看 4回答
關于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2005-04-15 發布 2005-07-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這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是針對預算還是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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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應該是針對與造價方面的。 房屋的銷售面積有單獨的計算方法。 標準名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標準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實施日期:2005-7-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內容簡介: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 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積的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地鐵車站等的建筑面積的計算。 銷售面積計算方法: 在我國大部分城市,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房屋銷售仍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格,那么單元住宅的銷售面積怎樣測算?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戶門內除墻體厚度外全部凈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戶內樓梯(按投影面積)。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房間時,其一半的面積凈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凈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計入使用面積;否則不算使用面積。每戶陽臺(無論凹、凸陽臺)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計算使用面積;超過6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陽臺凈面積的1/2折算計入使用面積。 套內墻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有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投影面積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陽臺建筑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單元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兩部分組成:①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其功能上為整樓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積;②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公用建筑面積不包括任何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室、車棚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筑物的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積。 將整棟的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計算: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乘以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一般高層住宅公建分攤系數為0.4左右。
2009-04-01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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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針對預算。
2009-04-01 21: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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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5 發布 2005-07-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這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是針對銷售的。
2009-04-01 2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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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總則對適用范圍有明確說明 總則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積計算。
2009-04-01 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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