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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李 2021-08-11 16:14:43 | 江蘇省 安裝機電結算審核 | 1860查看 2回答
分包與總包結算審計問題
請問我們是分包,跟總包簽的分包合同。現在工程總體送審,總包讓我們去跟審計局對量核價,是不是不合理?分包不應該直接跟總包結算嘛,總包來跟審計對量核價。
還有,如果我們跟總包對量核價是以分包合同為基準,那么我們直接去跟審計局對量核價是不是應該用總包合同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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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讓分包參與結算審計,應該屬于分包這塊有些情況總包不太清楚的。
2021-08-11 1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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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不理會分包合同,不與分包對量,若總包委托分包代替總包與審計對量,都是以總包合同為準,總包也必須接受分包核對的結果。
2024-10-07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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